郑州工伤律师,工伤律师咨询,工伤律师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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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有的人对认定结果有意见时怎么办?可以提起诉讼么?河南振豫律师回答:不能提起诉讼。理由如下:一、 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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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有的人对认定结果有意见时怎么办?可以提起诉讼么?河南振豫律师回答:不能提起诉讼。理由如下:

一、 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1999年11月23日 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说,对于劳 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工伤律师的收费标准根据案件,地区的不同有所不同一、代理二审案件

1、代理一审民商事案件a、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

昆明市内普通民商、仲裁案件,代理费不低于5000元,市外普通民商、仲裁案件,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

昆明市内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工伤律师委托,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市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代理费不低于15000元。

b、涉及财产标的的民商、仲裁案件:

根据争议标的按照下表收取代理费,但低不低于上述a类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案件)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根据标的分段比例累加计算。




可以再次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的情况河南振振豫律师事务所解释如下:

 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诊治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2、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郑州工伤律师,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诊治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3、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找工伤律师,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诊治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4、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5、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鉴定;

 6、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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