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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在房屋内共同居住的其他成员同意,房屋所有权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房屋权利人个人购买所得的房屋,配偶或其他亲属因婚姻或亲属关系形成了同住事实,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保障其居住权益,但该权益的存在并不构成对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屋的限制。因此,未经在房屋内共同居住的其他成员同意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人对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网友提问:我今年3月份经中介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居间合同,巩义专业房产律师,王某将其位于高新区的房屋以110万的价格出售给我,我向王某支付了购房款5万元,其余房款双方约定进托管账户。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巩义比较有名的房产律师,王某反悔了,并称该房屋所有权人是其儿子(王某儿子已满18周岁),房产律师,他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请问,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解答:王某儿子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房屋的所有权归王某儿子所有,王某虽是其父母但其已成年,巩义房产律师价格,其父母对其财产无处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你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若王某儿子不同意过户,你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王某对其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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