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形状特殊的法律地位
商品形状是基于产品形状本身的独特性而形成的一种商业外观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商标注册,构成侵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但是,这种装潢是否包括商品形状,法律并未做出规定。
事实上,无论是从借鉴美国司法经验还是从法律解释的角度,都应将商品形状纳入装潢的范围。从物理特性上看,商品形状也是属于装潢的一种形式,与仅仅体现在外部包装的装潢形式不同的是,商品形状装潢是通过自身形状而将装潢融入产品自身的组成部分。从表明商品来源上看,店名商标注册,“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能被纳入装潢的范围,根本原因在于它能够发挥指明商品来源的作用,遵循同样的逻辑,当商品形状达到能够指向商品来源的独特程度时,同样应该和外部包装一样被看成商品装潢。例如,百年老店“内联升”门口悬挂的超大布鞋,实质上就是通过商品形状在发挥着商标的功能。
什么是商标评审的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是否合乎《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如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正确、准确、清晰、完备、是否已交纳费用等),而做出能否受理的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评审的案件依照《商标法》及其《细则》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其内容包括:
(一)申请评审案件是否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案件申请人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三)申请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评审案件申请;
(四)申请评审的书件是否齐备;
(五)申请人是否有具体的评审请求和事实依据;
(六)是否交纳评审规费等。
我们不追求业务数量,咨询商标注册,我们只在乎服务质量,鸡蛋商标注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我们的商标注册成功率行业领先,老客户回头率百分之百。